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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: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
来自: 发表时间:13-09-13 浏览:
    

人民网北京9月12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。《行动计划》要求,所有新、改、扩建项目,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,一律不准开工建设;违规建设的,要依法进行处罚。

《行动计划》指出,调整产业布局,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,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、结构和规模,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。所有新、改、扩建项目,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;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,一律不准开工建设;违规建设的,要依法进行处罚。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,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“两高”行业项目。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。

《行动计划》要求,在东部、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,对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。强化环境监管,严禁落后产能转移。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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